通知明确,检查重点包括煤矿水害、瓦斯及粉尘等灾害治理情况;煤矿是否存在超能力组织生产的情况;是否存在新建项目未经核准已经建设或已经生产情况。通知强调,各检查组要做到对检查省份(或片区)内的涉煤中央企业全覆盖。原则上每组检查5至7处煤矿,其中,深入井下检查的生产和建设矿井、暗查暗访煤矿均不少于1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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