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鼓励企业会计人员帮助业务代表催收账款,加快账款催收速度,考核其会计业绩,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会计人员应当按照《催收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进行账务处理,努力保持企业月度应收账款比例在200%以下,无逾期账款记录,并应当每日或每周提供业务代表未付账款的业务主管信息,确保每笔账款的安全。【/br/】第三条各分公司完成月度业绩目标,月末应收账款比率(月末应收账款余额/当月销售净额)在200%以下的,对分公司会计给予如下奖励:月末应收账款比率在125%以下的,奖金500元;月末应收比例低于150%的,奖金300元;月末应收账款比例在175%以下的,奖金200元。【/br/】第四条企业会计人员努力帮助催收应收账款,且连续三个月本单位应收账款率保持在200%以下的,均另奖一次。反之,因账户管控不力,连续两个月账户比例超过250%的,给予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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