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场施工情况,掘进工作面为回风联络巷,采用炮掘掘进,经研究采用浅眼爆破的方式进行爆破施工,为了确保浅眼爆破的安全性,特制定此安全技术措施。
炮眼深度小于0.6m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如挖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m时,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每孔装药量不得超过150g;
2、炮眼必须封满炮泥;
3、检查并加固爆破地点附近支架;
4、炮眼深度为0.6m-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
5、炮眼深度超过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
6、最小抵抗线不小于300mm。
7、封泥长度不小于300mm。
8、每次放炮前瓦检员严格检查瓦斯浓度,若浓度大于0.8%,则严禁放炮处理。每次放炮后,必须洒水防尘。
9、严禁放明炮、糊炮,严禁明火、普通导爆索或非电导爆管放炮。
10、严格设置警戒,并通知受威胁地点人员撤人。并由班子现场指挥。
11、要确保巷道通风情况良好,严禁无风或微风作业。
12、所有爆破人员,包括爆破、送药、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爆炸材料性能。
13、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四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
其他事宜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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