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业企业铁路设计,应遵照《工业企业标准轨距铁路设计规范》(TJ12-74)进行,按铁道部颁发的铁路规章,设置线路标志和信号装置。
2. 铁路轨道与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的间距不得小于建筑接近限界。表1是铁道与建、构筑物和设备的间距。
项 目 | 最小距离(mm) |
距墙壁外边缘或建筑物凸出部分; | |
建筑物在线路方面无出口时 | 3000 |
建筑物在线路方面有出口时 | 6000 |
建筑物在线路方面有出口,但中间栏有平行栅栏时 | 5000 |
一般货物站台边缘(高出轨面≤1100mm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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