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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情形时认定为“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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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情形时认定为“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
  答: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制定的《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矿井总风量不足的。(2)主井、回风井同时出煤的。(3)没有备用主要通风机或者两台主要通风机能力不匹配的。(4)违反规定串联通风的。(5)没有按正规形式设计通风系统的。(6)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不足的。(7)采区进(回)风巷未贯穿整个采区,或者虽贯穿整个采区但一段进风、一段回风的。(8)风门、风桥、密闭等通风设施构筑质量不符合标准、设置不能满足通风安全需要的。(9)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工作面未装备甲烷风电闭锁装置或者甲烷断电仪和风电闭锁装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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