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的工业绿色微电网应实现稳定运行、具有显著节能降碳效果,并至少满足下列指标中的三项要求:
1.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占本企业、园区能源消费总量的比例达到15%以上,或可再生能源、工业余热余压等余能利用、能源梯级利用(含热电联产、燃气分布式能源等)等合计占本企业、园区能源消费总量的比例达到30%以上;
2.工业企业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达到2MW以上,工业园区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达到10MW以上;
3.可再生能源就地消纳比例(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占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的比例)达到80%以上;
4.电力负荷调节能力(可根据电力系统需要变动其输出功率的负荷占电力最大负荷的比例)达到5%以上;
5.新型储能装机规模(包括电化学储能、飞轮储能、压缩空气储能、氢(氨)储能等)达到1MW以上;
6.可再生能源制氢或工业副产氢年生产规模达到5000吨以上,并实现就近利用;
7.工业余能利用率(实现回收利用的工业余热、余压、化学余能、余冷及其他余能占理论可利用余能量的比例)达到60%以上。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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