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8月19日消息称,内蒙古对全区纳入规划的独立新型储能电站累计发放的放电量补偿金突破2亿元大关,在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探索储能可持续商业模式方面走在全国前列。

为坚定新型储能电站投资业主的建设运营信心,内蒙古能源局大力推动当地新型储能加快建设。2025年3月印发《关于加快新型储能建设的通知》,纳入自治区储能规划的独立新型储能电站投产后向公网的放电量,按照一年一定、一定10年的原则实施补偿。
内蒙古能源局还建立了“放电量补偿+现货价差”双维收益模式,让储能从成本中心变为利润中心。
内蒙古能源局称,补偿模式明确后,自治区能源局积极督促内蒙古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内蒙古东部电力公司按月向符合条件的储能电站转移支付放电量补偿金。2025年上半年,两家电网企业转移支付新型储能电站放电量补偿金额总计20875.16万元。
内蒙古能源局表示,随着内蒙古新能源装机规模不断扩大,新型储能正大步迈向规模化发展,今天的内蒙古已是一座被世界瞩目的“绿色能量磁场”。在这里,每一阵风、每一束光都被赋予了金融与科技的刻度——政策的风口、场景的风口、资本的风口“三风”叠加,使内蒙古成为储能产业发展的机遇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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