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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存量项目机制电价0.3749元/千瓦时 结算机制由 “差量” 改为 “差价”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辽宁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于日前发布。文件提出,明确存量与增量项目机制电量执行方式。结算机制的电量规模、电价和执行期限区分存量和增量项目。已纳入机制的新能源项目,执行期限内可自愿申请部分电量或者全部电量退出。新能源项目执行到期,或者在期限内自愿退出的,均不再纳入机制执行范围。

其中,存量项目。执行范围为2025年6月1日(不含)以前核准(备案)容量全部建成并网的新能源项目。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妥善衔接我省现行保障性优先发电电力电量平衡相关政策,单个项目每年纳入机制的总规模原则上不得高于上一年水平。机制电价为0.3749元/千瓦时。执行期限按各项目剩余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对应月份与投产满20年对应月份较早者确定。

增量项目。执行范围为2025年6月1日起投产的新能源项目。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每年根据国家下达的非水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动态调整,实施第一年新增纳入机制的电量与2025年新能源非市场化比例妥善衔接。增量项目自愿参与竞价,通过竞价方式确定机制电量、机制电价。竞价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委托省电力公司按照本方案及配套政策要求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开展,竞价细则、竞价公告等竞价相关内容需经省发展改革委批准后实施。竞价上限考虑合理成本收益、绿色价值、电力市场供需形势、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竞价下限初期考虑成本因素、避免无序竞争等确定执行期限综合考虑同类项目回收初始投资的平均期限确定。

完善现货市场交易机制和价格机制。新能源项目可报量报价参与现货市场,也可接受市场价格。支持分布式光伏项目直接或聚合后参与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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