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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力企业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印发

近日,新疆发改委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力企业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本办法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本办法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电力企业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管理工作。5万千瓦以下小水电站的安全监管工作,按照《关于加强小水电站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水电〔2009〕585号)执行。

详情如下: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力企业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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