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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河源:将已审批的光伏项目均纳入抽查库

日前,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公布关于政协市八届四次会议第20250050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就王辉、黄志强、黄新军委员提出的关于规范光伏发电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第20250050号)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强化环评审批,严把准入关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相关法规,明确要求集中式光伏项目(特别是达到规模要求的)必须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经批准或批准后未落实环保措施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根据《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和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光伏项目的环评工作要求,我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光伏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做到不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不越权审批、不违规审批,对“未批先建”项目依法严肃查处,责令停止建设、恢复原状或限期补办手续并处罚款。

二、强化执法监管,严查环境风险隐患

我局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制度要求,将已审批的光伏项目均纳入抽查库,依法开展抽查监督,严查未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未验先投”等环境违法行为和环境风险隐患问题。对未完成竣工环保验收即投入运行的项目,依法责令限期验收;逾期不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并处罚款。

三、强化宣传引导,提升保护意识

我局结合日常工作和各类宣教活动,充分向光伏项目建设和运营主体开展宣传,指导关注光伏项目环境保护要点,引导周边居民和公众对光伏项目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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