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煤炭网

我的煤炭网>新闻>新能源>太阳能>

官方回应!光伏用海缴纳海域使用金的标准

9月1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针对开展海域立体分层设权后,海上光伏项目海域使用金缴纳比例和标准等问题给出解答。​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表示,自然资源部印发的《关于探索推进海域立体分层设权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8号)第七条明确规定,“立体分层设权的项目用海,按照‘一物一权、一证一缴’的方式征收海域使用金,同一海域立体分层设权的每一个项目,均视为独立的征收对象,依据其用海方式,分别按规定征收海域使用金,不得违规减免海域使用金”;我厅印发的《关于推进海域使用权立体分层设权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23〕5号)第四条也明确规定,“海域使用权立体分层设权项目按照‘一物一权、一证一缴’原则,依据广东省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确定的海域等别和级别、用海方式、用海面积分别计征海域使用金”。根据上述所列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您所咨询的海上光伏项目在目前进行海域立体分层设权,应按照《广东省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2022年修订)》(粤财规〔2022〕4号),单独计征海域使用金,而不是与其他确权者按比例分摊海域使用金。

下一篇:国家能源局:进一步发挥分布式能源的调峰作用,推进源网荷储协同发展

上一篇:甘肃能源:投建民勤1GW风光电一体化项目

免责声明: 本网转载自合作媒体、机构或其他网站的信息,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本网所有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交易和服务的根据。本网内容如有侵权或其它问题请及时告之,本网将及时修改或删除。凡以任何方式登录本网站或直接、间接使用本网站资料者,视为自愿接受本网站声明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