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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存量机制电价0.373元/kWh 增量机制电量40%

9月11日,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对《吉林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其中提到,明确新能源参与市场方式。集中式新能源项目以“报量报价”方式参与现货市场,现阶段分布式(分散式)新能源主要以聚合方式自愿参与现货市场,也可作为价格接受者参与现货市场,逐步推动分布式(分散式)新能源直接参与现货市场。

存量项目:

项目范围:2025年5月31日以前全容量并网的新能源项目。

机制电量:衔接省内保障性收购电量政策。

机制电价:373.1元/兆瓦时。

执行期限:按2025年5月底项目剩余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对应时间与投产满20年对应时间较早者确定。

增量项目:

项目范围:2025年6月1日起投产的新能源项目。

机制电量:第一年纳入机制电量比例参考原新能源非市场化比例暂确定为40%,第二年及以后根据国家下达的非水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及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动态调整。

机制电价:通过市场化竞价确定。

执行期限:仅考虑回收初始投资,确定为12年。

还提到,确定市场交易均价计算原则。现货市场未连续运行时,市场交易均价原则上按照发电侧同类项目月度中长期集中交易加权平均价格确定。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后,市场交易均价按照月度发电侧实时市场同类项目加权平均价格确定。项目类型分为风电、光伏。新能源项目纳入机制的电量,电网企业每月按机制电价开展差价结算,将市场交易均价与机制电价的差额纳入系统运行费用。

采用“事前确定机制电量比例,事后根据实际上网电量形成”的机制电量确定方式,按月做好机制电量差价电费结算、清算工作。若当年已结算机制电量达到年度机制电量规模,则当月超过部分及后续月不再执行机制电价,若年底仍未达到年度机制电量规模,则缺额部分电量不再执行机制电价,不进行跨年滚动。

点击查看全文:吉林“136号文”承接方案征求意见:存量机制电价373.1元/兆瓦时 增量机制电量40% 执行期限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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