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棒杰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因牵涉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于近日收到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5)苏0591民初7761号《民事判决书》,被判赔偿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共计4,793.07万元。
棒杰股份表示,鉴于本次公告的民事判决书为一审判决,目前尚未生效,当事人有权在规定期限内提起上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财务报告为准。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相关案件的后续进展,积极采取各种措施,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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