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煤炭网

我的煤炭网>新闻>新能源>风能>

青海:风电项目实行核准制,并网投运前严禁转让、买卖项目开发权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获悉,近日,青海省能源局印发《青海省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办法明确:

对于国家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国家及省级试点示范项目、省级优选项目等,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通过竞争性配置等方式确定投资主体。

风电项目实行核准制,光伏、光热和新型储能项目实行备案制。项目单位在项目核准(备案)前登录青海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申请项目代码,作为项目整个建设周期的唯一身份标识。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合规完成前期工作并取得土地等相关手续后,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项目核准机关申请延期的,项目核准(备案)文件自动失效。因客观原因,无法在规定期限内投产的项目,应当在核准(备案)规定期满前30日向核准(备案)机关申请延期,每个项目只能申请延期一次,延期时间不超过12个月,延期后仍未投产的,将暂缓安排后续新能源项目。

新能源项目并网投运前,项目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买卖项目开发权,严禁变更开发主体,不得擅自变更建设规模及内容。

本办法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0月1日。

详情阅读: 青海省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发布

下一篇:这四家企业分羹!山西晋北1GW风电大基地EPC开标

上一篇:越南永隆省举行4个沿海风电项目开工

免责声明: 本网转载自合作媒体、机构或其他网站的信息,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本网所有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交易和服务的根据。本网内容如有侵权或其它问题请及时告之,本网将及时修改或删除。凡以任何方式登录本网站或直接、间接使用本网站资料者,视为自愿接受本网站声明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