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亿晶光电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唯之能源有限公司(简称“唯之能源”)所持股份经司法划转已完成非交易过户,不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经买受人、唯之能源、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别声明其之间均不存在一致行动等关系的情况下,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据亿晶光电公告披露,今年8月26日至8月27日,福田法院对唯之能源持有亿晶光电约1.5亿股无限售流通股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了公开拍卖。这些股份被平均拆分成3批,每批约5000万股同时上拍,且分别被3名买受人拍得。
9月1日,上述经司法拍卖的股份中5000万股完成非交易过户,彼时唯之能源所持股份总数由1.5亿股减少至1亿股,占亿晶光电当前股本比例由12.67%下降至8.45%。唯之能源持有亿晶光电的1亿股无限售流通股已分别于今年9月8日、9月9日完成非交易过户,彼时唯之能源不再持有亿晶光电股份。
具体变更情况是,唯之能源作为转让方,受让方李颜涛、杨昔青、张寿春分别拍得5000万股,拍得股份占比为4.22%,每股股价分别为3.08元/股、3.05元/股、3.07元/股,总价均在约1.5亿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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