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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利集团子公司一审败诉 需赔付近430万

10月23日,中利集团披露子公司宁夏中盛诉讼事项的进展。

根据公告,中利集团子公司宁夏中盛电缆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中盛”)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兴庆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4)宁0104民初18945号】。

原告:宁夏佳洋能源有限公司

被告:宁夏中盛电缆技术有限公司

原告与被告涉及买卖合同纠纷

经审理后判决如下:

1.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原告劳务费、鉴定费等合计4,244,821.64 元;

2.案件受理费104,767元,由原告负担65,520元,被告负担39,247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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