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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产能升级!《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工信部网站10月24日消息,工业和信息化部对《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研究形成了《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要点梳理如下:1.炼铁、炼钢产能置换比例均不低于1.5:1。对2021年6月1日之后兼并重组新取得的合规产能用于项目建设的,产能置换比例均不低于1.25:1。2.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2年,全国范围内不同企业之间可实施产能置换。之后,不同企业之间不再实施产能置换,可以通过兼并重组实现产能整合、转移。3.长江经济带地区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冶炼项目。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钢铁产能总量,严禁从非重点区域向重点区域转移钢铁产能,严禁不同重点区域间转移钢铁产能。4.建设项目投产前应当拆除用于置换的所有退出设备,使其不具备恢复生产条件。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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