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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平罗县阳光焦化有限公司焦炉煤气综合利用项目获核准批复

近日,宁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平罗县阳光焦化有限公司焦炉煤气综合利用项目核准的批复,项目新建1台90t/h燃气蒸汽锅炉、1台25MW凝汽式汽轮机和1台30MW发电机组。详情如下: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平罗县阳光焦化有限公司焦炉煤气综合利用项目核准的批复

平罗县阳光焦化有限公司:

报来《平罗县阳光焦化有限公司关于焦炉煤气综合利用项目核准的请示》(平阳焦字〔2025〕2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实现尾气资源循环利用,促进传统产业升级改造和企业可持续发展,现同意建设平罗县阳光焦化有限公司焦炉煤气综合利用项目(项目代码:2511-640221-04-02-948848)。平罗县阳光焦化有限公司负责项目投资、建设、经营。

二、项目建设内容

新建1台90t/h燃气蒸汽锅炉、1台25MW凝汽式汽轮机和1台30MW发电机组。

三、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石嘴山市平罗县平罗工业园区。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4100万元,由项目建设单位自有资金出资。

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文件是《平罗县阳光焦化有限公司关于焦炉煤气综合利用项目核准的请示》(平阳焦字〔2025〕23号)、《平罗县阳光焦化有限公司焦炉煤气综合利用项目核准申请报告》《平罗县阳光焦化有限公司焦炉煤气综合利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不动产权证书》(宁2019平罗县不动产权第P0003204号)。

六、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做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平罗县阳光焦化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手续不全,不得开工建设。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定,减少生态环境影响。

八、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的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天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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