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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荆门市发布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

    

12月10日13时,荆门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将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升级为红色预警,同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受本地污染物累积及污染渗透影响,自12月9日18时起我市持续呈中度污染。为尽力削减我市大气污染物浓度,减少本地污染源叠加影响,我市发布红色预警,启动范围为市域范围,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强制性减排措施、建议性减排措施、健康防护指引措施。

强制性减排措施方面,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落实以下措施:工业企业不得开车作业与检修放空作业,船舶修造、汽车维修企业暂停喷涂作业。水泥、铸造、砖瓦窑、陶瓷等重点行业企业全部停产;玻璃行业企业停产保窑;垃圾发电行业企业停止所有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等产生污染的作业。停止市政道路维修、改造工程、管线维护维修工程、桥梁喷漆和单独建设的燃气、热力管线工程施工。易产生扬尘的干散货码头、堆场停止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全市所有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严格落实农作物秸秆及杂物禁烧措施,加大餐饮油烟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监管,禁止露天烧烤。

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发现未按要求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社会各界若发现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可拨打投诉电话12345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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