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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部署优化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市场报价

    

12月11日从国家发展改革委获悉,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近日发布《关于优化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市场报价的通知(试行)》,旨在推动构建符合新能源发电特性、分布格局、经营现状的市场报价方式,规范电力市场运行秩序,提升电力资源优化配置效率,助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和双碳目标实现。

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通知在遵循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不新增经营主体等前提下,逐步放开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报价限制,允许多个场站在同一固定场所提交报价信息,并明确集中报价条件、工作流程等要求,加强相关主体报价情况监测及监管,推动新能源灵活参与市场交易,提升市场效率。

通知明确,参与集中报价的新能源发电企业,原则上集中后的总装机规模不应超过所在省(区、市)电力市场单个最大燃煤发电厂装机规模(不含特高压输电通道配套电源)。集中报价工作采取申请公示备案管理,新能源发电企业参与集中报价,不改变其独立市场地位、调度管理关系、交易结算关系等。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应充分发挥市场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强化新能源发电企业集中报价自律管理。

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国家能源局将做好通知的宣传解读工作,指导有关地区能源主管部门、能源监管机构等单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强化新能源集中报价行为监管。同时,将密切关注电力市场建设情况和新能源参与市场情况,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动态修订通知,持续健全和完善电力市场相关政策,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

附件:两部门发布关于优化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市场报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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