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7日,太原重工公告收到山西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2014年至2021年间,公司因在与“拉弹泡风电项目”合作中,通过提前确认收入、少计成本、虚增工程收入、少计费用等方式,导致多份年报存在虚假记载。例如,2014年多计营业收入约7.57亿元,虚增利润占比高达763.89%。此外,其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文件也引用了虚假财务数据。山西证监局作出以下处罚:· 对公司责令改正、警告,并处800万元罚款。
· 对范卫民(时任总经理)等12名高管分别处以10万元至200万元不等的罚款,罚款总额1695万元。
· 对范卫民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王创民、张志德分别采取10年禁入措施;对贺吉采取3年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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