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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10月14日,国家发改委印发《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25〕122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各地方、有关中央单位统筹“硬投资”和“软建设”,制定完善“软建设”相关规划、政策标准等。本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项目立足于推进“软建设”落地见效,建立健全解决实际问题、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长效机制。本办法所称中央单位是指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垂直管理单位、所属事业单位,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和中央管理企业等。

支持内容包括:重点行业领域节能降碳项目、煤炭消费清洁替代项目、循环经济助力降碳项目、低碳零碳负碳示范项目、碳达峰碳中和基础能力建设项目等。

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根据情况适时修订调整。《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环资规〔2024〕338号)同时废止。

详情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降碳

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改环资规〔2025〕1228号

中直管理局,国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加强和规范节能降碳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高质量推进项目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5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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