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已就印度针对太阳能电池、太阳能组件以及信息技术产品采取的某些措施,向WTO提出争端磋商请求。中国表示,相关争议措施涵盖印度的关税待遇,以及中方认定以使用国内投入品为条件、对中国进口产品构成歧视的其他措施。该请求已于12月23日向WTO成员方分发。中方指出,印方所采取的措施与WTO 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 1994)、《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以及《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的各项条款不符。
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指出,印方相关措施涉嫌违反世贸组织约束税率、国民待遇等多项义务,并构成WTO明令禁止的进口替代补贴。这些措施给予印方本国产业不公平的竞争优势,损害了中方利益。这是中方继起诉印度电动汽车及电池补贴措施后,切实维护国内产业合法权益的又一坚定举措。我们再次敦促印方恪守其在WTO有关承诺,立即纠正错误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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