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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发布关于征求陕西、宁夏、青海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1月26日,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发布关于征求陕西、宁夏、青海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通知指出,在陕西省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提到,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风电、光伏发电及水电)与电力用户自主协商,签订多年期电力交易合同,约定可执行的各年(及年内分月)电量、电力曲线、价格等信息。

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提到,条多台发电机组共用计量点且无法拆分,各发电机组需分别结算时,按照每台机组的额定容量或发电量等比例计算各自上网电量。对于风电、光伏发电企业处于相同运行状态的不同项目批次共用计量点的机组,可按照额定容量或机组发电量等比例计算各自上网电量。

青海省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提到,虚拟电厂聚合分布式新能源参与绿电交易时,应提前与分布式新能源建立聚合服务关系,并在交易申报时将绿电申报电量全部关联至各分布式新能源项目。无法满足计量条件和一对一溯源的分布式光伏等主体,不应参与绿电交易。

原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历次全会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的决策部署,规范电力中长期交易行为,推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电力市场体系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等政策文件要求,组织起草了《陕西省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青海省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并初步征求了各有关单位意见建议。现将修订完善后的陕西、宁夏、青海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6年1月26日至2026年2月25日。如有意见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发至xbjscjy@163.com。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1:陕西省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2: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3:青海省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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