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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印发分布式新能源聚合交易规范

1月31日,江苏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开展江苏分布式新能源聚合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相关工作的通知》。文件指出,江苏分布式新能源聚合参与电力市场的经营主体主要包括分布式新能源、虚拟电厂等。已注册生效的分布式新能源聚合商,需于2026年2月28日前,按照虚拟电厂基本条件补充相关材料,注册为虚拟电厂主体类型。

自2026年1月1日起,聚合服务关系套餐主要为常规电能量套餐、综合套餐两类,均需分时段签订。

虚拟电厂/聚合商2025年12月31日前已与分布式新能源签订的绿电套餐,自2026年1月1日起绿电套餐将自动转化为分时段的综合套餐,无需聚合双方重复签订。

文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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