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确关闭对象方面,宁夏要求关闭超层越界拒不退回和资源枯竭的煤矿;关闭拒不执行停产整顿指令仍然组织生产的煤矿;不能实现正规开采的煤矿,一律停产整顿,逾期仍未实现正规开采的,依法实施关闭;没有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三级标准的煤矿,限期停产整顿。
宁夏规定,一律停止核准新建生产能力低于年产30万吨的煤矿,停止核准新建生产能力低于年产90万吨的高瓦斯矿井,停止核准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灾害严重、放射性元素超标的各类矿井。2015年底前重新核定矿井生产能力,核减不具备安全保障能力的生产能力。
在和管理人员准入方面,宁夏规定,申请开办煤矿的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煤炭生产安全技术、管理能力及业绩。未通过安全核准的,不得通过项目核准;未通过项目核准的,不得颁发采矿许可证。煤矿必须配备矿长、总工程师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以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矿长、总工程师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必须具有安全资格证,且严禁在其他煤矿兼职。
此外,宁夏加大落实地方政府分级属地监管责任,要求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切实履行分级属地监管责任,强化“一岗双责”,严格执行“一票否决”。
下一篇:陕西动力煤市场9月份平稳运行
免责声明:
本网转载自合作媒体、机构或其他网站的信息,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本网所有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交易和服务的根据。本网内容如有侵权或其它问题请及时告之,本网将及时修改或删除。凡以任何方式登录本网站或直接、间接使用本网站资料者,视为自愿接受本网站声明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