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为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中央《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将实施煤炭资源税费改革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将其作为推进资源税整体改革的关键一步。根据方案,煤炭资源税实施从价定率计征后,煤炭应税产品包括原煤和以未税原煤加工的洗选煤。“应纳税额”为“应税煤炭销售额”乘以“适用税率”。纳税人开采原煤直接对外销售的,以原煤销售额作为应税煤炭销售额;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原煤,自用于连续生产洗选煤销售的,以洗选煤销售额乘以折算率作为应税煤炭销售额;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原煤,自用于其他方面的,视同销售原煤计算缴纳资源税;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原煤加工为洗选煤自用的,视同销售洗选煤计算缴纳资源税。煤炭资源税税率幅度为2%-10%,具体适用税率由自治区财税部门在该幅度内上报审批后确定。此外,对衰竭期煤矿开采的煤炭以及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可分别享受资源税减征30%和50%的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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