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阜阳前往上海的列车上,一女子强坐他人座位,乘务人员多次劝说女子仍不配合。合肥所民警将其带回,询问得知其误点后直接上了下一趟列车。最终女子被罚款200元。
从什么时候开始,生活当中很多不文明的事被默认了,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生活哲学,让我们成为了“沉默的大多数”,使得这类通过违反规则而获利的人愈加猖狂。反观遵守规则,背起行囊的我们,在满心欢喜踏上返乡的旅途时,却发现原本属于自己的座位上坐着一个不肯起来让位置的人,糟心程度可想而知。这类得利的人,在没有明确、有力的法律法规时,没有得到应有的、规则的处罚,和稀泥式以及不痛不痒的处理结果,这才导致了这几年他们更加肆无忌惮的侵占他人权益。我们在面对一些不道德、不文明的问题时是十分无奈、被动的。
新闻中这名霸座女,因误点强坐下趟列车同一座位,被罚了200元,对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民法典来说,是个很好的开端。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五条规定: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当有为道德的行为倒逼法律完善,如何促进整个社会道德体系完善,就需要明确乘车人、承运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坚决执行法律法规,处罚到位才能心生敬畏,让违法违规者知道任性行为将付出的代价,下次绝不敢再犯,别人也不敢效仿。笔者希望霸座挨罚的新闻越来越少,但也希望每一件霸座事件会曝光出来以儆效尤。说到底,一个“罚”只是方式,不是目的,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文明出行,安全出行,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文/余纯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