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为推动小煤矿关闭退出,甘肃省政府规定,对关闭退出的3万吨/年及以下小煤矿,省级财政按120万元/矿配套,市州、县区财政分别按省级财政配套资金标准的0.3、0.2比例,即36万元/矿、24万元/矿配套,在煤矿关闭到位并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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