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衡山县检察院通报,负责霞流冲煤矿全面工作及安全、生产等工作的邓某、阳某和谭某,在明知霞流冲煤矿存在大量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的情况下,仍组织矿工生产作业。
今年10月29日18时许,霞流冲煤矿掘进队员在矿井下—250米处违反了“一炮三检”和由瓦检员“放炮”的规定,致使瓦斯突出,在遇到井下—170米处未安装防爆装置的绞车所产生的火花而发生爆炸,造成井下工作的29名矿工死亡、6名矿工受伤的特大矿难事故。 (记者谭剑、陈文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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