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山东煤矿安监局参照山东省行政权力清单工作部署要求,未被列入开展权力清理部门的中央驻鲁单位山东煤矿安监局主动参与,制定了《山东煤矿安监局开展行政权力清理制度实施方案》。全局上下各部门、单位密切配合,结合国务院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通知和本局工作职能,从70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20份规范性文件中,梳理出相关行政权力依据条款,逐条对清理内容进行甄别、核对、规范。经过认真清理,共确定行政权力事项90项,其中,行政审批职权8项、行政处罚职权23大项180子项、行政强制职权5项、行政奖励职权6项、行政监督职权36项、其他权力职权12项,并制定出相应行政权力工作流程图,报经山东省法制办公室审核备案通过后,以山东省政府公报形式向社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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