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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来了,下次你还“霸座”吗?

《民法典》来了,下次你还“霸座”吗?

  据合肥铁路公安处官方微博消息,近日,一段“嚣张!男子高铁霸座”的视频在网上流传,引起网友关注。经调查,旅客殷某某强占他人座位且不听劝阻拒绝让座,被合肥铁路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中新网)
  
  随着我国高铁网越织越密,动车组列车不断推陈出新,客运服务质量不断提升,高铁成为越来越多百姓出行的首选交通工具。铁路作为国民公共交通设施,面向社会,服务旅客,旅客在享受快捷高效出行的同时,理应自觉遵守铁路客运有关规定,决不能视规定如无物,甚至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高铁上的不道德行为屡屡进入公众视野。坐过车的人都知道,按车票的座位对号入座,这是一种公共秩序,同时也是人人应该遵守的社会公德。但我们经常会在网上看见关于高铁“霸座”的消息,霸座行为发生后,虽然遭到公众斥责、被列入黑名单、甚至有的人被行政处罚的情况,但是“霸座”行为依旧时有发生,“霸座者”并未真正意识到,霸座是“违法”的、是要为此付出代价的大事。
  
  为打击这种不良之风,《民法典》第815条专门规定,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这项规定的目标就是“霸座”,目的就是为了维护正常的运输、出行秩序和保障守法乘客的权益,从立法层面,对“霸座”行为亮了红牌。同时,还明确规定了旅客乘运的其他义务,如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调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正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我们希望那些“霸座”者以后都能“三思而后行”,通过不断增强法律意识来强化自我约束的观念,树立遵纪守法、文明出行的新风尚。(文/李烁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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