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指着建议材料中标记的“老国有煤炭企业存在的困难”接着说,“老矿井生产成本高;老矿井人员结构老化;产品价格大幅下降,企业亏损严重;老国有煤炭企业社会负担沉重;老国有煤炭企业,资源储备不足,资金匮乏,无力扩张,转型困难,难以自救等五个方面是我调研时发现的老国有煤炭企业困难普遍存在的特点。”
为了维护职工利益,维护社会和谐安定,伊永春提出三点建议:
一是建立老国有困难煤炭企业退出市场机制,妥善安置职工。如:对于文化程度低、年龄大、技能单一的“40、50”职工,由国家托底,允许提前退休;对于“40、50”以下的职工,由国家托底,鼓励其自谋职业等。
二是减轻老国有困难煤炭企业的社会负担,减免因承担社会责任而支付的税收、贷款利息。
三是减免老国有困难煤炭企业的各种税费,如资源税,应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制定浮动税率,以减轻企业负担,为企业创造生存环境,为职工留住生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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