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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煤监局:豫西监察分局召开煤矿违规动火作业案件公开裁定暨警示教育专题会议

豫西监察分局召开煤矿违规动火作业案件公开裁定 暨警示教育专题会议 2021年3月23日,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豫西监察分局组织9处煤矿企业,召开煤矿违规动火作业案件公开裁定暨警示教育专题会议,着力强化“以案说法、以案警示、以案促改”工作,督促煤矿企业深刻汲取“典型案情、违法案件、事故案例”教训,不断提升主动履行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积极主动性。 会上,豫西监察分局公开裁定1处高风险煤矿违规动火作业行政处罚案件,结合近期执法情况传达学习《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2021〕3号),结合煤矿安全形势深入剖析国务院安委办和应急管理部公布的两起安全生产行刑衔接典型执法案例、重庆永川吊水洞煤矿“12.4”火灾事故案例、郑州某煤矿工业视频监控数据作假和隐瞒入井作业人数的重大事故隐患查处案例,结合违规动火情形详细解读《煤矿安全规程(2016版)》第二百五十四条的具体规定,结合典型共性问题及时印发关于开展煤矿井下单班作业人数和动火作业管控专项行动的通知。 会议强调,煤矿原则上不得在井下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等作业;煤矿确有必要使用电气焊等进行切割、焊接动火作业时,必须配备“3个专人”(即指定专人在现场检查和监督、作业地点有专人负责喷水、作业完毕后有专人在作业地点检查1小时),坚持做到“11个必须”(即每次作业前必须认真编制并由矿长批准专门安全措施、参与作业人员必须学习贯彻并落实专门安全措施、动火作业人员必须具备操作资格条件、作业地点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或主要进风井巷或井口房内、作业地点前后两端10米范围内必须是不燃性材料支护并有供水管路和至少2个灭火器、作业地点周围环境中的甲烷浓度必须符合规定且不存在瓦斯积存、在井口和井筒内动火作业时必须撤出井下所有作业人员、在主要进风巷动火作业时必须撤出回风侧所有人员、突出矿井井下动火作业时必须停止所有扰动突出煤层的作业、动火作业前必须清理或者隔离焊碴飞溅区域内的可燃物、动火作业地点的下方必须用不燃性材料设施接受火星)。 会议指出,各煤矿企业都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统筹发展与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依法治安、依法办矿,坚持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一是力行“三个真正”,保持安全生产定力。真正汲取事故教训,真正学习相关规定,真正落实法律法规,安全风险“防起来”,单班人数“减下来”,不安全产能“降下来”。二是树立“三种意识”,形成安全生产合力。牢固树立重大隐患就是事故、安全作假就是违法和安全命运共同体的意识,敬畏生命、敬畏法律、敬畏监督,凝聚企业安全管理、地方安全监管、国家安全监察的工作合力。三是认清“三种常态”,激发安全生产动力。深刻领悟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对煤矿安全生产的新要求,清楚明白“停产整顿、责任严追、行刑衔接”新常态对煤矿安全管理带来的新挑战。四是做到“三个坚持”,提升安全生产魄力。坚持以学为先、提高安全生产政治站位,坚持以严为要、锤炼安全生产过硬作风,坚持以干为本、服务安全生产工作大局,去在关键时、查在关键处、抓住关键人,治得住隐患、防得住事故、保得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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