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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安全卫生知识讲座(教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时间:2021-03-31 14:04:23  来源:综合文化知识 新闻归档
煤矿知识 其他知识 职业安全卫生知识讲座(教案)

  职业安全卫生知识讲座(教案)

  目 录

  1.概述

  1.1职业卫生工作方针与工作内容

  1.2职业性有害因素与职业病

  1.3钢铁企业主要职业卫生问题

  1.4职业病发病规律和临床表现特点

  1.5职业病诊断原则

  1.6职业病治疗特点

  1.7职业病预防

  1.8职业病管理

  1.9职业禁忌证

  1.10职业病及职业性外伤致残程度鉴定

  1.11女工职业卫生

  2.职业中毒

  2.1职业中毒

  2.2职业中毒的解毒疗法

  2.3急性化学中毒事故的现场急救

  2.4锰及其化合物中毒

  2.5钒及其化合物中毒

  2.6铁及其化合物中毒

  2.7钛及其化合物中毒

  2.8砷及其固体化合物中毒

  2.9二氧化硫中毒

  2.10煤气中毒

  2.11苯中毒

  2.12中毒性神经损害

  2.13中毒性呼吸窘迫综合征

  3.生产性粉尘

  3.1生产性粉尘的危害作用

  3.2粉尘与尘肺

  3.3矽肺患者容易合并的其他疾病

  3.4预防尘肺的主要措施

  4.物理性有害因素危害

  4.1高温作业

  4.2高温对人体的影响

  4.3中暑与急救

  4.4高温工人饮水注意事项

  4.5电离辐射作业

  4.6电离辐射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4.7高频电磁场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4.8生产性噪声的危害与预防

  4.9振动病及其预防

  4.10如何保护听力

  5.职业性皮肤病

  5.1常见的职业性皮肤病

  5.2职业性皮肤黑变病

  6.职业性眼病

  6.1化学性眼灼伤

  6.2电光性眼炎

  7.职业性肿瘤

  7.1职业性三致作用

  7.2职业性肿瘤的特点与预防

  1.概述

  1.1职业卫生工作方针与工作内容

  职业卫生,是指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和增进劳动者健康,提高工作生命质量,依法采取的一切卫生技术或者管理措施。它的首要任务是识别、评价和控制不良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的健康。

  职业卫生伴随劳动、生产过程而存在,企业规模愈大,工艺愈复杂,使用的原材料愈多,职业卫生工作也就愈显重要。现阶段,我国工业经济门类较为完备,生产规模日益状大,职业卫生工作已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对职业卫生事宜进行了明确规定,在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中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的职责和劳动者应享有的卫生防护权利。行将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更是对企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和劳动者的职业卫生问题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规定。

  目前,国家职业卫生工作遵循“为人民健康服务和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两为”方针,在业务管理上实行“预防为主,分类管理、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原则。基本工作有三个层面,即:①职业性有害因素监测评价;②接触有害因素作业工人健康监护;③职业病患者诊断和治疗。

  1.2职业有害因素与职业病

  在生产环境和劳动过程中,存在的多种对人体健康有害的因素,如有毒化学物质、生产性粉尘、有害物理因素或生物因素等,统称为职业性有害因素。在一定条件下,职业性有害因素直接作用于人体,损害健康,所引起的疾病,被称为职业病。职业性有害因素种类较多,所引起的疾病各不相同,因而职业病并不仅限某一种疾病,而是许多疾病的总称。按照国际惯例,凡是经国家政府主管部门明文规定的职业病,称为法定职业病。法定职业病患者依法享有特定的补偿待遇。法定职业病划定范围的大小,世界各国并不完全一致。各个国家主要依据本国经济条件、技术水平和对职业病的认识来确定。我国1987年修订的<<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规定,现行法定职业病名单分9类102种,其中,职业中毒51种,尘肺12种,职业性物理因素疾病9种,职业性传染病3种,职业性皮肤病7种,职业性眼病3种,职业性耳鼻喉疾病2种,职业性肿瘤8种,其他职业病7种。法定职业病的诊断权由国家认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行使。

  1.3钢铁企业中主要职业卫生问题

  现代化的钢铁联合企业,从原料到成品生产过程极为复杂,其中矿石开采破碎、矿石粉的选矿烧结、高炉炼铁、炼钢和轧钢等工序是主体部分,均存在有毒有害因素,职业卫生主要问题如下。

  高温和辐射热:烧结过程中产生的高温和辐射热,夏季可使气温达40℃以上。炼铁高炉、炼钢转炉无论在冶炼时段还是出铁水、钢水过程,都要产生高温和强辐射热,作业场所温度可达40℃以上。热轧工艺、耐火材料生产,炼焦过程也都有强大的热源存在。高温、辐射热的主要危害,是引起职工中暑和烧伤。认真开展防暑降温、预防中暑和烧伤是首要任务。

  有害气体和有害物质:矿石开采、破碎、烧结和高炉炉料等作业环节有大量生产性粉尘逸出,烧结机尾部水冷、高炉炉顶操作,炼焦作业会遇到一氧化碳问题。因此,认真开展防尘、防毒工作,预防尘肺和一氧化碳中毒十分重要。此外,耐火材料生产过程中形成的高含量游离二氧化硅粉尘,炼焦过程中产生的大量苯、甲苯、焦油、沥青均为毒害较大物质,应该注意防护。

  1.4职业病发病规律与临床表现特点

  1.职业病由生产中的各种职业性有害因素所致,故病因明确。

  2.危害因素通过各种方式接触,作用于人体到达目标器官(靶器官),在一定剂量(强度)范围,产生不同程度的危害。其严重程度呈剂量(强度)━效应关

  3.不同的职业性有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各不相同,因此职业病的临床表现十分复杂,可涉及全身各主要器官和系统。

  4.个体差异与职业病的发病及严重程度有一定关系,即在相同作业环境中,有的人发病,有的人不发病,有的人受害较重、有的人受害较轻。

  5.职业危害因素还是工作有关疾病的病因之一,如腰背痛、腕管综合征,颈肩腕综合征、但不是这类病的唯一病因。

  1.5职业病诊断原则

  职业病诊断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是一项严肃的工作,须由各级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专门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一般采取(诊断小组)集体讨论、诊断的方式。诊断的核心问题是明确职业危害因素与所患疾病是否有确切因果关系,需要收集和


分析下述资料。

  1.病因资料:确定患者受职业危害的可能性及其程度,包括职业史,现场劳动卫生调查资料,作业场所有害物质强度(浓度)数据,患者体内特异性生物标志物数据,以及其他特异测试数据。

  2.临床资料:鉴定患者受职业性有害因素损害的后果及其病情程度。应当收集的资料有:疾病史,临床症状和体征,常规、生化检查及其他辅助检查,活体组织检查等资料。

  3.综合分析:综合分析以上二方面资料,确定:①职业危害因素的危害作用与临床表现是否相符;②剂量(强度)与疾病严重程度是否一致;③接触时间、方式是否符合职业病发病规律。一般来说,经过这些步骤即能作出诊断。对一时不能确诊的可疑职业病,须随访观察,定期复查。

  1.6职业病治疗特点

  职业病是一种病因明确、诊断清楚的疾病,在治疗上有如下特点。

  1.职业病病因明确,为及早去除病因,并予以病因治疗提供了依据,使能从根本上治疗疾病。

  2.职业病早期的病理生理变化往往是可逆的,故早期治疗效果好,费用少。

  3.以整体观指导治疗。职业病治疗应避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方式,须用整体观原则,选择最优化的治疗方案,使治疗有坚实的基础,以提高整体抗病水平,取得良好的疗效。

  4.贯彻个体化治疗原则。即根据患者的个体差异,修订常规治疗方案,并根据病情变化及疗效适时调整。

  5.重视对症,支持治疗。目前很多职业病尚缺乏特异性病因治疗,对症、支持治疗往往是唯一的选择。

  6.预见性治疗。职业病病情演变规律性较强,在治疗过程中,可根据患者现时情况评价和预见可能的变化,并针对即将发生的病变,包括并发症和后遗症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其发生或者减轻其严重程度。

  1.7职业病预防原则与基本措施

  职业病的预防遵循三级预防原则,即:①一级预防,从根本上着手,使劳动者尽可能不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或控制作业场所有害因素水平在卫生标准允许限度内。②二级预防,对作业工人实施健康监护、早期发现职业损害,及时处理、有效治疗、防止病情进一步发展。③三级预防,对乙患职业病的患者积极治疗,促进健康。三级预防的关系是:突出一级预防,加强二级预防,做好三级预防。

  落实三级预防的基本措施有:①实施劳动卫生监督,包括预防性和经常性卫生监督,以及事故性处理。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的卫生防护设施“三同时”验收是其重要的内容;②降低有害因素浓(强)度。常见的卫生技术措施有从工艺上改进、防止有害因素逸散,推广运用低毒,无毒的材料或技术,配置个人防护用品、通风防尘等;③职业性健康筛检。已成为常规的措施有就业职业性体检,定期职业性体检和离退休职业性定检。

  1.8职业病的管理

  职业病管理已由传统式的行政管理、经验管理转向依法监督管理。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是管理主体,它依据有关职业卫生法规的授权,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遵守劳动卫生法规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违反职业卫生法规、危害劳动者健康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

  1.现有的法规。目前在用的职业卫生法规均为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主要有三类,即:①国务院颁布的有关法规,有防尘防毒,尘肺病防治,女工劳动保护条例,决定或规定等;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有关部门联合颁布的规章。如劳动卫生标准,职业病诊断标准、健康监护规定、职业病管理办法等;③省级政府或省人大颁布的法规或规章。如《四川省工业企业劳动卫生管理条例》等。

  2.职业病报告管理。有卫生监督统计报告、重大职业中毒事故紧急报告等制度

  3.职业病范围及职业病患者的处理办法。有职业病范围规定,统计报告管理体系,职业病患者待遇规定等项。

  1.9职业禁忌证

  劳动者原有的疾病或潜在的病症,容易因接触职业性因素而加重,或发生职业病或“工作相关疾病”,因而不宜从事某种作业,这些机体异常功能状态或疾病称为职业禁忌证。如神经精神疾病患者不宜从事锰作业,患有慢性呼吸系统疾病者不能从事钒作业。

  职工在参加工作(上岗)前应进行健康检查,以确定有无该工种的职业禁忌症,是否适合该工种工作。在工作岗位变动或长期病假复工前,也应进行健康筛检。从事某项工作后,每隔一定时间进行体检,与上岗前体检资料作比较,藉以评价有无职业危害的损伤。对有职业禁忌证的职工,应按规定不得上岗工作。对在岗职工,一旦发现职业禁忌证,应及时调离,改作其他工作。对已经治愈的职业禁忌证职工,则可从事原工作。

  1.10职业病及职业性外伤致残程度鉴定

  为配合职工工伤与职业


病的保险与赔偿法规实施,我国于1996年颁布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J16180-1996),用以规范有关授权机构对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工伤或患职业病后,于国家社会保险法规所规定的医疗期满时通过医学检查对伤残失能程度的判定。

  根据“标准”规定,申办致残程度鉴定须服从2个规定,一是须先获得工伤、职业病证明。工伤者须由当地劳动部门出具证明,职业病必须由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具有职业病诊断权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证明。二是致残程度鉴定权由有关授权机构行使,即由授权机构作出的判定结论才有效。

  致残程度主要依据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与护理的依赖程度,并还考虑由于伤残引起的社会心理因素影响进行综合判定分级。残情划分为十级,残情程度依级别值由小到大递减,1级最重,10级最轻。

  1.11女工职业卫生

  保护女工健康是我国一贯的政策。由于妇女的生理特点,某些生产性有害因素对妇女健康具有较大的或特殊的影响,故应特别重视女工的职业卫生和劳动保护。妇女不宜从事持续负重20-25Kg以上的重体力劳动,不宜从事高温或低温环境作业、不会引起全身强烈振动的作业、长期强制体位的作业以及有发生意外事故的高度危险的作业要加强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保护。女工在月经期不应从事高空、装御、搬运及接触冷水的作业。怀孕女工应暂时调离以下作业岗位:毒物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高温及高温作业岗位、全身性振动的作业岗位。怀孕女工不应延长工作时间和参加夜班作业。在围产期,应尽可能做到产前休息14天,产假满恢复工作时,先安排一定时间的过渡性工作,使女工逐渐适应。在哺乳期要保证国家规定的哺乳时间,并应尽可能暂时脱离接触有毒物质的作业。工厂哺乳室应必须有卫生设备,使女工在哺乳前能换下工作服并将手洗净。

  2.职业中毒

  2.1职业中毒

  一种物质,凡少量进入人体后,能与机体组织发生化学或物理化学作用,并能引起机体暂时的或永久的病理状态,就称为毒物。在工业生产中所接触的毒物,通常指化学物质,统称为工业毒物或生产性毒物。在职业活动中,由毒物引起的全身性疾病即为职业中毒。

  工业毒物往往是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可能是成品、半成品、中间体、副产品或原料等。例如在炼焦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煤焦油和沥青、逸散出的一氧化碳、硫化氢、蒽荼、3.4苯并芘等物质,都是生产性毒物。其他如富砷矿中的砷、成品五氧化二钒等也都是生产性毒物。在生产环境中,工业毒物常以气体、蒸气、烟尘、雾、粉尘等多种形式存在。按作用靶器官(系统),工业毒物可分为神经毒物、肝脏毒物,肾脏毒物,生殖及遗传毒物等类别。

  职业中毒分为三种类型:①急性中毒。短时间(几秒乃至小时)吸入引起的中毒。②慢性中毒。经数月数年时间接触引起中毒。③亚急性中毒。介于急性和慢性中毒之间的类型。

  2.2职业中毒的解毒疗法

  职业中毒发生后,及时处置患者,尽快抢救是十分必要的。针对中毒原因,即毒物的理化性状、毒性作用、吸收、排出途经,所采取的处置和治疗措施,称为解毒疗法。该疗法的原则是,阻止毒物进一步吸收,排出已吸收的毒物,使用解毒药。

  1.阻止毒物进一步吸收。常用措施有:①冲洗皮肤和眼部;②脱离现场,口服牛奶或清洁水稀释毒物;③使用催吐剂;④洗胃;⑤使用活性炭吸附;⑥使用泻药排除肠腔残留毒物;⑦使用肠道粘膜保护剂。

  2.加速排出已吸收毒物。措施有①脱离现场加强通风,如处理一氧化碳中毒;②施行支气管肺泡灌洗术;③加强利尿;④腹腔透析;⑤血液透析;⑥血浆交换;⑦换血。

  3.使用解毒药。解毒药分为一般性解毒药和特殊解毒药二类。一般性解毒药有保护粘膜、阻止吸收、减轻毒性、拮抗毒的作用,但专属性不强。如葡萄糖酸钙、硫代硫酸钠、维生素C等。特殊解毒药可特异性地拮抗毒物的作用,缓解病情,但一种解毒剂仅对特定的毒物有效。

  2.3急性化学物中毒事故的现场急救

  急性中毒事故的发生,使大批人员受到毒害,病情往往较重。因此,现场及时有效的处理与急救,对挽救患者的生命、防止并发症的发生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1.迅速脱离现场。将受害人员移离事故现场至上方向安全地带,以免毒物继续浸入。

  2.防止毒物继续吸收。吸入中毒者应立即送到空气新鲜处,保持其呼吸道通畅,必要时吸氧。被酸、碱灼伤或被易于经皮肤吸收的化学品污染后,应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物鞋袜,用大量流动清水彻底清洗。

  3.心肺脑复苏。对呼吸、心跳停止者,要立即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和胸部按压。

  4.对意识丧失者,注意瞳孔,呼吸、脉博变化,及时除去口腔中异物。

  5.特效解毒剂的应用。对有特效解毒办法的中毒,解毒治疗开始越早越好。

  在采取上进措施的同时,应尽快查清毒源,明确诊断,以利针对性处理。

  2.4锰及其化合物中毒

  锰是一种灰色硬脆有光泽的金属,其化合物超过60余种。常见化合物有二氧化锰,四氧化三锰、氯化锰、硫酸锰、铬酸锰等,以二氧化锰最稳定。职业环境中,接触锰的机会有锰矿石开采、运输加工、冶炼,电焊条的制造和使用,干电池生产和染料工业中的部分岗位作业。

  锰主要以烟尘形式经呼吸道吸收,以离子(Mn+3)状态贮存于肝、胰、肾、脑等器官细胞中。当细胞内锰浓度超过一定限度时,损伤细胞线粒、耗竭、多巴胺,阻止能量代谢,引起中毒。职业环境中锰中毒主要为慢性中毒,多发于从事锰铁冶炼,电焊条制造和使用的作业工人。引起发病的锰的空气浓度在1-173mg/m3之间,发病工龄一般为5-10年。患者主要表现为神经毒性的症状和体征:嗜睡、对周围事物缺乏兴趣、精神萎靡、注意力涣散、记忆力减退、四肢麻木、疼痛、小腿肌痉挛,随着病情发展,症状加重。实验室检查可见粪锰、尿锰增加,脑电图异常。

  早期发现并脱离锰作业,症状常可减轻和恢复,并可胜任一般工作。病情较重者需住院治疗。对锰作业工人应进行就业体检和定期体检。职业禁忌证有:神经精神疾患,明显肝、肾及内分泌功能障碍。

  2.5钒及其化合物中毒

  几乎所有的钒化合物都有剌激性,化合物中钒的价态越高。毒性越强。最常见的钒化合物为五氧化二钒(V2O5)。职业接触钒化合物的行业有冶金、化工、纺织、陶瓷、印染、照相等,以钒化合物冶炼场所接触机会最多,浓度也高。

  生产环境中,钒化合物主要以尘、烟形式悬浮于空气中,经呼吸道吸入进入人体,贮存于骨、肝、肾、肺等部位,引起多个器官、系统的损害。最常见的中毒类型为急性中毒,主要表现为眼、鼻、咽刺激症状如眼烧灼感、流泪、流鼻涕、打喷嚏,咽痛、发痒和


烧灼感等,严重者出现咳嗽、阵发性干咳、哮喘,支气管炎和支气管肺炎。慢性中毒无特异征象,主要表现为慢性结膜炎、鼻炎、咽炎、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急性中毒的毒作用在停止接触后2-15天内消失。

  车间空气中钒最高允许浓度为,V2O5烟0.02mg/m3、V2O5尘0.1mg/m3、钒铁合金1.0mg/m3。严重的慢性呼吸系统疾病、严重影响肺功能的胸廓、胸膜疾病、严重的慢性皮肤病,明显的心血管系统疾病是为职业禁忌证。在岗工人应注意个人防护,穿工作服、戴防尘口罩、工作后淋浴,定期接受体检。

  2.6铁及其化合物中毒

  铁是人体必需的微量元素之一。纯铁无毒性,铁的化合物属低毒或无毒,二价铁的毒性高于三价铁。常见的有毒铁化合物为氧化铁((Fe2O3),硫化铁(Fe2O3)、三氯化铁(FeCl3)。

  电焊,特别是在通风不良条件下进行操作,作业工人吸入含有高浓度氧化铁的烟雾后,可以产生类似“金属烟热”的发热反应。潜伏期2-8小时,病起感全身无力,咽部发干、疼痛伴咳嗽、气促、胸闷及四肢肌内酸痛、继而寒战、高热等,体温可升至39℃。病程通常持续1-2天,预后良好,无后遗症。

  口服大量硫酸亚铁或枸橼酸铁铵可发生急性中毒。主要表现为急性胃炎或胃肠炎,出现剧烈腹痛和呕吐、呕吐物为咖啡色,可伴有腹泻,血性或柏油样便。

  三氯化铁对粘膜和皮肤有剌激和腐蚀作用,溅入眼内可产生结膜炎。皮肤伤口沾染三氯化铁后引起剧痛、产生糜烂、坏死。

  2.7钛及其化合物中毒

  金属钛、氧化钛及碳化钛等不溶性钛毒性低,口服吸收量少,不显示毒反应。钛化合物中毒性大,能引起中毒的主要是四氯化钛。

  钛冶炼生产中长期吸入低浓度四氯化钛烟气的工人呈呼吸道粘膜剌激征象及慢性支气管炎症状,表现为咳嗽、咳痰、胸闷、气短、肺活量减低。皮肤直接接触四氯化钛液体可致严重灼伤,愈后留有黄色色素沉着。急性吸入四氯化钛烟雾,出现上呼吸道剌激症状,如咳嗽、咳痰、咳喘等,重度中毒者表现为化学性肺炎,并可发展为急性肺水肿。

  大量微小钛粉尘可着火爆炸,因此钛的生产、浇涛、加工应有良好通风防尘设施,防火防爆设备。接触四氯化钛生产的工人应定期接受体检,有慢性呼吸道病患者应调换工种,脱离接触。

  2.8砷及其固体化合物中毒

  砷在自然界中主要以硫化物形式,如雄磺、雌磺等,分布于各种金属矿物中。在冶炼和焙烧含砷矿石过程中、砷被氧化成三氧化二砷。职业活动中造成砷中毒的主要是砷的三价及五价化合物,如三氧化二砷,砷酸盐。吸收途径多为呼吸道。

  砷化合物进入人体后,可使神经系统、心、肝、肾等多脏器受到损害,在临床上呈现出急性中毒和慢性中毒表现:⑴皮肤、粘膜、呼吸道剌激症状,如暴露皮肤出现丘疹、眼部充血、流泪、咽肿痛、咳嗽、咯痰等;⑵“感觉型”或“感觉运动型”多发性神经炎症状,如肢体麻木或针剌样感觉异常,运动力减弱,四肢运端感觉减退或消失,并呈手套、袜套样分布。慢性中毒表现为皮肤角化过度、色素沉着或疣状增生等,同时可伴有脑衰弱综合征,严重患者可诱发肿瘤。

  砷中毒患者应立即脱离接触砷,并接受驱砷治疗。有严重肝脏、神经系统、造血系统和皮肤疾患的职工,不宜从事接触砷的作业。

  2.9二氧化硫中毒

  二氧化硫(SO2)是一种常见毒物,中等毒性。在燃烧含硫燃料、熔炼硫化矿石、制造硫酸等多种生产作业场所存在,以气体形式悬浮于空气中,当粘附于皮肤、粘膜或经呼吸道吸入后便会引起人体损害。

  急性中毒者表现出眼结膜和呼吸道粘膜强烈剌激症状如:流泪、畏光、鼻、咽、喉烧灼感及疼痛、咳嗽、胸闷、胸骨后疼痛、心悸、气短、恶心、呕吐等。长期接触低浓度二氧化硫可引起慢性损害,以慢性鼻炎、咽炎、气管炎、支气管炎、肺气肿、肺间质维维化等病理改变为常见。

  二氧化硫中毒现场急救方法:立即将中毒者移离有毒场所,呼吸新鲜空气或氧气,用清水彻底冲洗眼部。

  职业禁忌症:明显呼吸系统和心血管系统疾病。

  2.10煤气中毒

  煤气中毒就是一氧化碳(CO)中毒。CO属窒息性气体,无色无味无剌激性,在生产生活中不易引起人们注意,容易发生中毒事件。最常见的接触机会有:冶炼和炼焦、铸造和锻造、煤气制造、燃煤锅炉等。生活中的蜂窝煤炉、燃气热水器等,如室内通风不良,亦可产生大量CO导致中毒。

  CO进入人体后,与红细胞的血红蛋白结合,阻碍血液的带氧能力和在组织细胞中释放出氧气的能力。造成组织缺氧而出现一系列中毒症状。轻度中毒表现为头昏、头痛、眩晕、恶心、呕吐、乏力等。中度中毒除上述症状加重外,尚有面色潮红、口唇呈樱桃红色、脉快、多汗及嗜睡。重度中毒者很快昏迷。

  发现煤气中毒病人,应迅速将病人移到空气新鲜的地方,注意保暖。轻度病人数小时即可恢复,中度及重度病人应即时送到医院,尽早投用高压氧治疗,如无此条件者可进行其它氧疗及支持对症治疗。

  2.11苯中毒

  苯为无色透明、有芳香味、易挥发的有毒液体,是煤焦油蒸馏或石油裂化的产物,常温下即可挥发、形成苯蒸气,温度愈高,挥发量愈大。职业活动中,苯主要以蒸气形态经呼吸道进入人体,短时间吸入高浓度苯蒸气和长期吸入低浓度苯蒸气均可引起作业工人身体损害。

  短时间大量吸入可造成急性轻度中毒,表现为头痛、头晕、咳嗽、胸闷、兴奋、步态蹒跚。此时如继续吸入则可发展为重度急性中毒,病人神志模糊、血压下降,肌肉震颤,呼吸浅快、脉搏快而弱。抢救及时经数小时或数天可恢复健康,但严重者也可因呼吸中枢麻痹死亡。长期低浓度接触可发生慢性中毒,症状逐渐出现,以血液系统和神经衰弱症候群为主,表现为血白细胞、血小板和红细胞减少、头晕、头痛、记忆力下降、失眠等。严重者可发生再生障碍性贫血,甚至白血病。

  作业现场防护以加强通风排气和职工个人防护为主,工人可配戴送风式防毒面具或防毒口罩。血液系统疾患,肝肾疾病以及哮喘患者均不宜从事苯作业。

  2.12中毒性神经损害

  中毒性神经损害包括中毒性神经官能症和中毒性神经炎。

  中毒性神经官能症是由毒物引起的以脑功能失调和精神障碍为主的疾病。毒物作用于人体首先引起大脑皮质兴奋抑制功能失调和植物神经功能紊乱。临床上出现不同程度的神经兴奋或神经抑制的症状,但这种变化是可逆的。经过脱离接触和冶疗可恢复正常。常见类型有神经衰弱综合征、易兴奋及植物神经功能紊乱等。

  病因主要见于铅、汞、锰等金属中毒和苯、汽油、二硫化碳等有机溶剂中毒。以及长期接触一氧化碳、氰化物等窒息性毒物。

  中毒性神经炎是指周围神经受毒物损害而发生的疾病,可表现为单神经炎或多发性神经炎。单神经炎为毒物损害某一周围神经,如铅中毒的桡神经麻痹,三氯乙烯中毒的三叉神经麻痹。较多见的是多发神经炎,病因见于汞、砷、锑、甲基汞、三乙锡、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正已烷、溴甲烷、氯丙烯、丙烯酰胺、甲基正丁基酮、五氯酚、磷酸三甲苯酯、有机磷农药、有机氯杀虫剂、有机汞农药、二硫代氨基甲醇二乙酯等中毒。

  2.13中毒性呼吸窘迫综合症

  剌激性气体可引起呼吸窘迫综合症。剌激性气体有氯气、溴、苯、氨、二氧化氮、光气、臭氧、二氧化硫、氧化镉、甲醛、丙烯醛等。发病机理是由于吸入剌激性气体,发生渗透性肺水肿和急性进行性缺氧性呼吸衰竭。

  典型病情演变可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期,初期表现。如剌激性流泪、咽喉疼、咳嗽咳痰等,无明显气急表现。

  第二期,除上述呼吸道剌激症状外,出现逐渐气急伴有紫绀、胸部可闻及干鸣或细湿罗音。胸片显示肺纹理增强,两肺散在小点斑阴影,肺门扩大,密度增浓。

  第三期,出现呼吸窘迫和紫绀加重,辅助肌参与呼吸,患者疲劳,肺部罗音增多。胸片显示大小不等结节阴影或云絮状影。重症者会发生呼吸性碱中毒。

  第四期,呼吸窘迫和紫绀加重,胸片显示广泛肺泡性肺水肿融合成片。因呼吸肌衰竭出现严重缺氧伴二氧化碳储留的混合性酸中毒,出现烦躁不安,精神异常,严重者发生循环功能衰竭。

  在治疗上主要采取二项措施,即纠正缺氧和对症治疗。

  3.生产性粉尘

  3.1生产性粉尘危害作用

  生产性粉尘是指在生产中形成的,并能长时间悬浮在空气中的固体微粒。在的矿山开采、凿岩、爆破、运输、矿石粉碎、筛分、配料、冶炼过程中均可有大量粉尘外逸。长期吸入生产性粉尘可引起呼吸系统的各种疾病,如尘肺,粉尘性支气管炎、肺炎、鼻炎等。

  粉尘对人体的危害程度取决于其化学成分和浓度。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愈高,对人体危害愈大。同一种粉尘,浓度愈高,对人体危害愈严重。另外粉尘对人体的危害还与其被粉碎的程度即分散度有关,粒径较小和颗粒愈多,分散度愈高,在空气中浮游的时间愈长,被人体吸入的机会就愈多,其危害也就愈大。

  粉尘按性质


可分为无机尘、有机尘和混合性粉尘,而冶金行业粉尘主要以无机尘的形式存在。卫生标准为,粉尘在空气中的最高容许浓度为10mg/m3。当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大于10%时,最高容许浓度则为2mg/m3。

  防尘工作的重点是“革、水、密、风、护、管、教、查”。

  3.2粉尘与尘肺

  有人说,环境中粉尘浓度过大就会引起尘肺病,这话有一定道理但不确切。尘肺是因长期吸入生产性有害粉尘引起的以肺部弥漫性纤维化改变为主的全身性疾病。我国古代对尘肺就有认识,中医古典文献有”焦肺必死“的记载。这里的焦肺,就是指石工尘肺。尘肺属法定职业病,必须经国家指定机构诊断才有效。患尘肺病早期可无临床症状,部分患者有胸闷、咳嗽、咳痰,随上述症状加重并有气紧气喘、呼吸困难、晚期可并发肺气肿及肺心病。在尘肺治疗上目前尚无根治的药物,主要采取对症治疗和支持治疗控制病情的进一步发展。目前,国外已将重点转移到尘肺的预防上,主要措施有配置除尘设备,加强个人防护,接尘岗位职工定期到防保机构检查。

  3.3矽肺患者容易合并的其他疾病

  矽肺病人由于两肺发生广泛性纤维组织增生,肺组织的微血管循环受到障碍,抵抗力下降,因而容易合并其他疾病,导致病情恶化,甚至死亡。常见合并症有如下几种:

  1、矽肺合并肺结核。这是危害矽肺病人最主要的合并症。Ⅱ期矽肺病患者合并肺结核比Ⅰ期多,Ⅲ期又比Ⅱ期多,而肺结核又可促使矽肺病发展与恶化,在短期内即可发生较大变化。

  2、肺原性心脏病。矽肺患者由于肺广泛纤维化使肺血液循环阻力增高,从而加重右心负担,时间一长就会导致右心肌肥厚,右心扩大,产生肺原性心脏病,最后可引起心力衰竭。

  3、自发性气胸。矽肺患者因肺气肿使肺泡壁变薄,若剧烈咳嗽,肺泡内压力增加就会引起肺泡破裂,空气进入胸膜腔,形成自发性气胸。

  4、肺部感染。矽肺患者由于呼吸道防御功能和机体免疫功能均下降,且支气管引流不畅,故容易并发细菌和病毒感染,引起非典型肺炎、急性卡他性肺炎和大叶性肺炎等,是造成矽肺病人的死亡原因之一。

  3.4预防尘肺的主要措施

  尘肺是完全可以预防的,关键在于防尘。防尘工作做好了,劳动环境中的粉尘浓度就会大幅度下降,达到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就基本上可以防止尘肺的发生。防尘的主要措施可归纳为“宣、革、水、密、风、护、管、查”几个字,其意如下。

  1.宣,做好宣传教育,使防尘工作成为职工的自觉行动。

  2.革,生产工艺技术革新,是消除尘肺的根本措施。具体又包括改干式作业为湿式作业,尽量使用不含游离二氧硅或含量较低的原料,实现生产过程机械化、密闭化、自动化等。

  3.湿,湿式作业。

  4.密,把生产性粉尘的发生源密闭起来。

  5.风,利用通风达到除尘的目的。

  6.护,采取个人防护措施和增强体质。

  7.管,加强技术管理、建立必要的防尘制度。

  8.查,对接尘职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对作业环境的粉尘浓度定期进行测定以及督促检查。

  4.物理性有害因素危害

  4.1高温作业

  生产作业环境的气象条件主要指空气的温度、湿度、风速和热辐射及气压。高温属不良气象条件,高温作业系指工作地点有生产性热源,当室外温度达到本地区夏季通风设计计算温度(攀枝花地区约为31℃)时,工作地点的气温高于室外2℃或2℃以上的作业。如我们冶金行业的烧结、炼焦、炼铁、炼钢、轧钢和铸造、锻造等作业均属于高温作业。

  高温作业使人体产生一系列的生理改变.当机体获热与产热大于散热时体温升高,因大量出汗造成机体严重缺水和缺盐、心脏负荷加重、心率增加、血压下降,食欲减退、消化不良,严重时还可导致中暑。

  防暑降温措施为,合理设计工艺流程,隔热及通风,加强个人防护及医疗预防。

  4.2高温作业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在高温或同时存在高气温和热辐射的不良气象条件下进行的生产劳动,通称为高温作业。一般将散热量大于8.37×104J/(m3.h)的车间称为高温车间。高温作业按其气象条件的特点可分为下列三个基本类型。

  高温强辐射作业。常见作业场所有炼焦、炼铁、炼钢、轧钢等车间,在这类作业环境中,同时存在着两种不同性质的热,即对流热(被加热了的空气)和辐射热(热源及二次热源)。对流热作用于体表,通过血液循环使全身加热。辐射热除作用于体表外,尚作用于深部组织,加热作用更快更强。人在此环境下劳动,大量出汗,且易于蒸发散热。如通风不良,则汗液难于蒸发,就可能因蒸发散热困难而发生蓄热和过热。

  高温高湿作业。气象特点是气温、气湿均高,而热辐射强度不大。人在此环境下劳动,即使气温尚不很高,但由于蒸发散热困难,大量出汗而不能发挥有效的散热作用,故易导致体内热蓄积或水、电解质平衡失调,从而可发生中暑。

  夏季露天作业。露天作业中的热辐射强度虽较高温车间为低,但其作用的持续时间较长,且头颅常受阳光直接照射,加之中午前后气温较高,此时如劳动强度过大,则人体极易因过度蓄热而中暑。

  高温可使作业工人产生热、头晕、心慌、烦、渴、无力疲倦等不适感,可出现一系列生理功能的改变,主要表现为体温升高、体内酸碱平衡和渗透压失调、血压下降、消化不良和其他胃肠道疾病增加、神经系统可出现中枢神经系统抑制。

  4.3中暑与急救

  中暑是受热作用而发生的一种急性疾病的统称。这种疾病的分类,国内外尚不一致。我国法定职业病名单中规定有热射病、热痉挛及日射病三种,但实际常按临床表现分为先兆中暑,轻症中暑和重症中暑三型。

  先兆中暑。在高温作业场所劳动过程中,作业人员有轻微头晕、头疼、眼花、耳鸣、心悸、脉搏频数、恶心、四肢无力、注意力不集中、动作不协调等症状,体温正常或略有升高,但尚能勉强坚持工作。

  轻症中暑。作业人员具有前述中暑症状而一度被迫停止工作,但经短时休息,症状消失,并能恢复工作。

  重症中暑。作业人员具有前述中暑症状被迫停止工作,并在该工作日未能恢复工作或在工作中出现突然晕厥及热痉挛。

  从事高温作业,出现上述中暑症状时,应积极救治。发生中毒时,应将患者撤离高温作业环境,到通风良好、荫凉的地点静卧休息,给予十滴水、霍得正气水、含盐清凉饮料等,先兆中暑和轻症中暑者可逐渐恢复。重症中暑必须紧急送医疗单位抢救。

  4.4高温工人饮水注意事项

  高温作业工人排汗量明显增加,其增加量与劳动强


度成正比。排出的汗中含有大量盐分,大量排汗使体内盐分丢失,因此,高温作业工人在排汗量较大情况下,及时补充适量的水分和盐分对维持身体健康十分必要的。

  饮水是最常见,也是最简便的补充水分方式,但不恰当的饮水不但不能使高温作业者补充已丢失的水分,反而会损害健康,甚至诱发中暑。高温作业工人恰当的饮水应遵循三条原则:1.补足补够原则。一般来说,要比平常每天多饮水3-5升,食盐20克;2.饮水方式以少量多饮为宜,暴饮会加重心、肾和胃肠道负担,又促使大量排汗;3.饮水和补盐同时进行,不能单纯补充水分。单纯暴饮淡水会引起热痉发(中暑)的发生,故以含盐饮料为佳。

  含盐饮料种类很多,既可自制,也可直接购买成品。含盐茶水、绿豆汤既方便自制,效果也十分可靠,值得推荐。

  4.5电离辐射

  电离辐辐是指一切能引起物质电离的辐射总称。包括α射线、β射线、γ射线、X射线、中子射线等,如生产上测料位用的料位仪、X射线探伤及测厚仪、测水份用的中子射线、医学上用的X射线诊断机、γ射线治疗机、核医学用的放射性同位素试剂。

  电离辐射对机体的损伤可分为急性放射损伤和慢性放射性损伤。短时间内接受一定剂量的照射,可引起机体的急性损伤,平时见于核事故和放射治疗病人。而较长时间内分散接受一定剂量的照射,可引起慢性放射性损伤,如皮肤损伤、造血障碍,白细胞减少、生育力受损等。另外,辐射还可以致癌和引起胎儿的死亡和畸形。

  外照射防护的三大原则是间隔防护、距离防护、屏蔽防护;内照射防护的基本方法有围封隔离、除污保洁和个人防护。

  放射防护标准:放射性工作人员的年剂量当最不超过50mSv,而公众个人受到低于5mSv。

  4.6电离辐射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凡能引起物质电离的射线总称为电离辐射,常见的有X射线,β、γ射线、α粒子、中子、质子等。在接触电离辐射的工作中,如防护措施不当,违反操作规程,人体受照射的剂量超过一定限度,则能发生有害作用。

  电离辐射以两种方式作用于人体,即体外照射与体内照射。贯穿辐射(X射线、射线及中子)是以体外照射方式照射人体;高能量和射线也能以体外照射方式作用于人体。放射性物质进入体内则发生体内照射,它在体内放出γ或β粒子,有的也同时放出β、γ射线。体内照射剂量的降低,只能依靠放射性物质体内排出和蜕变。因此外照射不存在环境污染问题,只有内照射存在环境污染问题。

  在电辐射作用下,机体的反应程度取决于电离辐射的种类、剂量、照射条件及机体的敏感性。电离辐射可引起放射病,它是机体的全身性反应,几乎所有器官、系统均发生病理改变,但其中以神经系统、造血器官和消化系统的改变最为明显。人体受到大剂量电离辐射的一次或数次照射,可发生急性放射病。在从事放射性工作中,如防护不当,机体长期受超容许剂量的体外照射,或有放射性物质经常少量进入并蓄积在体内,则可引起慢性放射病。

  4.7高频电磁场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任何交流电路都会向周围的空间发射与交流电频率相同的电磁能,形成交频电磁场,当交流电的频率达每秒钟10万次以上时,它周围则成高频电场和磁场,这就是高频电磁场。接触高频电磁场的职业有:无线电通讯、高频加热(高频焊接、高频切割等),及高频医疗设备使用等。在一定时间和强度的辐射下,人体健康会爱到一定危害。

  高频电磁场对人体的危害主要通过二种方式,一是直接辐射人体组织使之温度升高,直至高温痉挛致死;二是直接作用于神经—内分泌系统或细胞生物膜。症状表现为轻重不一的类神经症:全身无力,易疲劳、头晕、头痛、胸闷、心悸、睡眠不佳、多梦、记忆力减退、多汗、脱发等。受危害者脱离接触,并接受对症治疗后多可以恢复健康。

  预防高频电磁场危害要遵循屏蔽,远距离和限时操作三原则。屏蔽材料多用薄铁板或铝合金,无导电性能的材料对场源无屏蔽作用。凡有器质性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精神症状者,不宜从事接触高频电磁场的工作。

  4.8生产性噪声的危害与预防

  生产性噪声达到一定强度时成为有害因素,对人体危害突出表现在对听觉器官和听力损伤上。职业性听力损伤,亦称职业性耳聋或职业性难听,属法定职业病之一。此外,生产性噪声对某些接触者的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生殖系统和消化系统也将产生一定的损害。

  生产性噪声危害的发生和程度主要决定于噪声强度、接触噪声时间、噪声的频率及频谱特性、接触者的敏感性等因素,因而要预防其危害需从以上几方面着手,主要措施如下:

  1.改造声源、降低噪声。通过技术革新,把发声物体改造为不发声或发小声的物体是根本措施。

  2.对噪声传播途径采取措施降低噪声强度。具体又可分为:把高噪声机器与低噪声机器分开布置;采用消声器或用消声、吸声、隔声材料阻隔声源。

  3.加强个人防护。最常用的方法是配戴耳塞、耳罩、防声帽。

  4.定期进行健康监护体检,筛选出对噪声敏感者或早期听力损伤者,并采取相应措施。

  4.9振动病及预防

  生产中由生产工具、设备等产生的振动称生产性振动。在生产中接触的振动源有:⑴铆钉机、凿岩机、风铲等风动工具;⑵电钻、电锯、林业用油锯、砂轮机、抛光机、研磨机、养路捣固机等电动工具;⑶内燃机车、船舶、摩托车等运输工具;⑷拖拉机、收割机、脱粒机等农业机械。

  振动对机体全身各系统均可产生影响,按其作用于人体的方式,可分为全身振动和局部振动。生产中常见的职业性危害类型是局部振动。对人体各系统的影响表现在:⑴引起脑电图改变,条件反射潜伏期改变,皮肤感觉功能降低,⑵握力下降,肌电图异常,肌纤维颤动,肌萎缩和疼痛等。⑶引起骨和关节的改变,如骨质疏松、骨关节变形和坏死等。⑷振动引起的听力下降。⑸长期使用振动工具严重时可产生局部振动病。

  振动危害的控制:改革工艺,从根本上取消和减少手持风动工具的作用,用液压、焊接、粘接代替铆接;手持振动工具者,应戴双层衬垫无指手套或衬垫泡沫塑料无指手套,并注意保暖防寒。对新工人应作就业前体检,有血管痉挛和肢端血管失调及神经炎患者,禁止从事振动作业。对接触振动作业工人应定期体检,对振动病患者应给予必要的治疗,对反复发作者应调离振动作业岗位。

  4.10如何保护听力

  工人长期在噪声环境下工作,如果不重视听力保护,随着时间的推移,轻则感到耳朵“蔽”,重则成为“聋子”。那么,怎样保护听力呢?首先,进行定期健康检查。作为工人应主动配合体检工作。根据检查的听力情况,将建议厂方采取相应措施。其二,注意休息和加强营养。下班后要睡好觉(特别是倒班工人),不要娱乐过度,这样有利于听力的恢复,同时在生活上要多吃富含维生素和蛋白质丰富的食物。其三,在现场工作时要使用个体防护用品,如耳罩、耳塞等。另外如有耳部及相关疾患,应积极治疗。总之,只要做到以上几点,就能最大限度地保护好听力。

  5.职业性皮肤病

  5.1常见的职业性皮肤病

  生产劳动中,由于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化学、物理、生物等职业性有害因素作用于人体引起的皮肤及其附属器的疾病,称之为职业性皮肤病。皮肤是人体最大的器官,它包围着整个人体,直接与周围环境接触,任何生产性有害因素,皮肤总是最先接触,因而职业性皮肤病在职业病中,占有较大比例。据统计资料,职业病中职业性皮肤病所占比例,美国1984年为34%,国内上海1985年50个乡办企业为46-70%。在我国规定的法定职业病中,职业性皮肤病有7种类型,而常见职业性皮肤病有以下8种:

  1.接触性皮炎(湿疹)。这一类型最常见,主要致病原因是化学物质剌激,可发展成急性、亚急性和慢性过程。

  2.痤疮、毛囊炎。多发于接触焦油、沥青、机油、润滑油等物质的青工。

  3.溃疡。主要致病物质为重铬酸钾、氟化铍或硫化铍、砷化物以及各种强酸、强碱等。

  4.皮肤瘙痒。由化学性粉尘、烟雾、蒸气引起。

  5.皮肤干燥、皲裂、角化。长期接触脂溶剂、碱性物质可引发。

  6.疣状赘生物。长期接触沥青、焦油、机油、润滑油可发病。

  7.皮肤色素变化。常见致病物质如煤焦油、砷化物、氟化物。

  8.指甲改变。长期接触生石灰,碱液、矿物油可发生。

  5.2职业性皮肤黑变病

  黑变病是一种以外露部位弥漫性色素沉着为特点的皮肤病,其病因尚不明了。长期接触焦油、沥青、石油制品等因素都可促发黑变病,日光敏感也是一个重要原因。其它如营养不良、维生素缺乏,长期使用含有感光性物质的化妆品等,也可发生皮肤黑变病。

  黑变病的临床特点表现为皮肤出现瘙痒、红斑、脱屑及斑片状弥漫性灰褐性色素沉着,境界不清。色素沉着多发生于皮肤瘙痒后不久,病程缓慢,呈渐进性。常伴有毛囊角化、毫毛折断、最后出现表皮萎缩及毛细血管扩张,呈皮肤异色病改变。多发部位主要见于颜面、颈侧,也可见于双手、前臂、前胸、上背部及其它暴露部位。焦油黑变病尤以眼周为甚。

  对于黑变病的防治,应寻找病因,避免诱发因素,避免日光晒。补充富含维生素A、D及菸酸的饮食,口服维生素B及大剂量的维生素C,局部外用各种防光剂、脱色剂,如3%氢醌乳剂、5%-10%的降汞等。也可用白术醋剂:生白术40g,陈醋250ml浸泡一周后,外涂,每日二次。

  6.职业性眼病

  6.1化


学性眼灼伤

  化学品溶液、粉尘或气体进入或接触眼部,都可引起眼部损伤,统称为化学性灼伤,一般多发生在化工厂、实验室或施工场所,其中最多见的有酸性和碱性灼伤。

  酸、碱灼伤,可带来严重后果,引起视功能或眼球的丧失。因化学灼烧是进行性的,尽快清除进入眼部的化学品是阻止病情发展的关键。现场急救处理极为重要。

  现场急救处理主要措施是冲洗眼部。可就地取材,用大量清水或其它水源反复冲洗,冲洗时应翻转眼脸,转动眼球,暴露穹窿部,将结膜囊内的化学物彻底洗出或至少冲洗30分钟后,现场处理完后,送至医院进行治疗。

  6.2电光性眼炎

  工业电焊、紫外线消毒灯、高原、雪地及水面反光等都可造成眼部紫外线损伤,称为电光性眼炎或雪盲。二者只是称谓和致病方式不同,其病理改变及临床表现一样。现实生活中以电焊工发生率最高。

  紫外线对组织有光化学作用,使蛋白质凝固变性,角膜上皮坏死脱落,一般在照射后3-8小时发病,有强烈的异物感、剌痛、畏光、流泪及睑痉挛,结膜混合性充血、水肿、角膜上皮有点状脱落,荧光素染色阳性。24小时后症状减轻或痊愈。治疗主要是对症处理,减轻疼痛。可用1%潘妥卡因眼药水滴眼,每天2-3次,其次用抗生素软膏包扎。预防电光性眼炎的主要措施为加强个人防防,在电焊操作或置身高强度反光环境时,应配戴防护罩或眼镜。

  7.职业性肿瘤

  7.1职业性“三致”作用

  在众多的职业性有害因素中,现已肯定化学性毒物中部分物质可引起接触者体细胞突变、癌变和生殖过程异常而发生畸胎,这便是职业性“三致”作用。

  致癌作用。1998年,国际癌症研究机构(IARC)根据834种化学物质和生产过程已有的致癌性评定资料,认定了75种化学物质和生产过程对人有致癌性。其中,23种对人体肯定有致癌性,如砷及砷化合物、苯、石棉、煤焦油沥青、强硫酸烟雾、镍化合物等。20种为可疑致癌物。余为癌症高发职业。

  致畸作用。指某些化学物有胚胎毒作用,作用于受精卵的卵裂到胚胎发育的各个阶段,可造成后代的先天畸型。现已调查发现、致畸化学物已不下数十种,作用较为明显的物质有苯、甲苯、二甲苯,甲醇、汞、三硫化碳等。

  致突变作用。指某些化学毒物作用于人体的遗传物质,使之发生突然的、根本的变异。这种变异除少数情形外,绝大多数对人体有不利影响,如不孕、早产、遗传性疾病、癌变等。接触苯、氯乙稀、氯丁稀等的工人较易发生。

  7.2职业性肿瘤的特点及预防

  职业性肿瘤是指接触职业性因素引起的肿瘤。判定某职业与肿瘤发生有关系,是指该职业人群中肿瘤发病率和死亡率超高,肿瘤发病和死亡年龄提前,频发罕见肿瘤,在个体身上有多发肿瘤。

  职业性肿瘤一般具有如以特点:⑴职业性肿瘤,有明确的病因可寻;⑵职业性肿瘤发病率较其他职业病低,但很少有自律性;⑶与特定的接触毒物方式有关,如吸入不溶性的镍化物有致癌性,而可溶性的镍盐则无;⑷职业性肿瘤有固定的癌变部位;⑸通常在接触职业因素15-20年发病。最短者要2-5年,长者可达30-40年;⑹职业性肿瘤的细胞类型和临床经过也有相对的规律。职业性肿瘤一旦发生,即按其自身规律演进,少有自愈,故应及早治疗。

  预防职业性肿瘤,首重识别、鉴定、严格控制与管理职业性致癌因素,使其不超标或降低到最小量。其次,对接触职业性致癌因素的职工应严格执行就业前体检,筛选出敏感者并使其不接触。再次,对已接触职业性致癌因素的职工应定期体检,做到早期发现,及时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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