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各工种共同严禁行为
一、严禁劳保用品穿戴不全人员下井。
二、严禁酒后下井,严禁身体不健康人员和休息不好人员下井。
三、严禁乘罐笼上下争抢,严禁罐笼乘员超员(主井上下罐每层不多于12人/罐,盲主井不多于9人/罐)或货物超载。
四、严禁不按规定时间乘罐笼上下井,特殊情况应经各井口负责人批准。
五、严禁手持利刃工具上下井,须将刀尖包好,装入工具袋内或工具箱中。
六、严禁高处(如天井、井筒、采场)抛御物品。
七、井下要害、危险作业地点及偏僻危险的工作区域,严禁单人作业。
八、严禁进入报废的老采空区,确因工作需要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九、严禁在没有检查顶帮浮石、支护情况及周围环境有危险隐患的情况下冒险作业。
十、严禁从正在放矿的漏斗口处经过或在漏斗口正面逗留。
十一、严禁乱动电机车架线、电气开关、电铃信号和其它非本人操作的设备设施。
十二、严禁坑内明火取暖。
十三、严禁在没有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双层作业。
十四、严禁在运输巷、人行道堆放设备材料。
十五、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各中段信号室、炸药库、水泵房、抽风机房等要害部位,影响操作工正常操作。
十六、严禁在各马头门、候罐门以内逗留(信号工除外)或堆放物品。
十七、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严禁私自增加、减少、改造井筒及井下各生产场所的任何设备及设施。
十八、严禁向矿石以及废石中乱扔杂物,发现生产废物或生活垃圾应清理出来,到指定地点堆放。
十九、井下设备、材料堆放要整齐,保持巷道整洁,水沟畅通,做到文明生产,严禁向充填采场、人行井、溜矿井以及正在施工的作业点排水。
二十、严禁在没有与上部工作人员取得联系,征得同意并警戒的情况下到天井作业,严禁每架梯子多人同时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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