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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房和消防违规行为(17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时间:2021-04-11 23:09:59  来源:综合文化知识 新闻归档
煤矿知识 其他知识 库房和消防违规行为(17条)

   库房和消防违规行为(17条)
   1、不执行库房管理“十不准”的。
   2、物料堆放无序、不牢固的。
   3、不按规定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4、物品存放不善,造成锈蚀的。
   5、安全防范不够,造成丢失的。
   6、不按规定程序而使用明火施工的。
   7、帐、卡、物不相符的。
   8、值班人员不坚守岗位的。
   9、消防器材无专人负责的。
   10、挪用消防器材的。
   11、消防器材失效而未及时上报的。
   12、砂箱内无砂袋、砂铲的。
   13、对损坏的消防管路不及时修复的。
   14、乱放油桶和易燃物品的。
   15、消防通道不畅通,灭火器位置不合理的。
   16、消防器材无标签的。
   17、库内吸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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