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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井运输违规行为(19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时间:2021-04-11 23:14:54  来源:综合文化知识 新闻归档
煤矿知识 其他知识 立井运输违规行为(19条)

  立井运输违规行为(19条)
   1、信号工在绞车运行期间精力不集中,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的。
   2、井口棚内有闲杂人员进入而不加以制止的。
   3、正常提升时使用检修信号操作的。
   4、推车机行程范围内有人时,启动操作推车机的。
   5、在同一层罐笼内人物混装的。
   6、处理罐内掉道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的。
   7、不遵守交窑秩序,抢上抢下的。
   8、乘罐人员肢体或携带工具伸出罐外的情况下,把钩工不制止和纠正的。
   9、乘罐携带尖锐类工具未采取防护措施的。
   10、未按规定提升具有易燃、易爆或腐蚀性物品的。
   11、在正常升降人员期间,有往井筒方向调车的。正常提升时使用非标准信号或无信号进行提升的。
   12、罐笼正常运行时擅自按紧急停车信号的。
   13、在罐笼等提升容器运行期间进行交接班的。
   14、罐笼运行期间离开工作岗位的。
   15、不现场交接班的。
   16、在停止运行超过6小时或检修过后,没有经过试运行的。
   17、在井筒运送爆破材料时,信号工没有事先通知绞车司机的。
   18、吊运长材类没有执行措施规定的。
   19、超员乘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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