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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矿业中层管理人员经营问责暂行规定》中对未完成集团公司考核计划的,如何进行问责?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时间:2021-04-14 23:47:04  来源:综合文化知识 新闻归档
煤矿知识 其他知识 《淮北矿业中层管理人员经营问责暂行规定》中对未完成集团公司考核计划的,如何进行问责?

   《淮北矿业中层管理人员经营问责暂行规定》中对未完成集团公司考核计划的,如何进行问责?
   答:第一、月度未完成考核计划的,给予通报批评,单位分管经营负责人在集团公司经济分析会上检讨原因;
   第二、季度未完成考核计划的,给予通报批评,单位党政正职在集团公司经济分析会上检讨原因;
   第三、半年未完成考核计划的,对责任单位党政正职进行诫勉谈话;
   第四、年度未完成考核计划的,单位党政正职及分管经营负责人的年度履职情况视为不胜任现职,在年度履职情况考核中按基本称职或不称职处理,并根据情节轻重,单位党政正职及分管经营负责人应引咎辞职或给予责令辞职、免职、降职或撤职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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