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进程及立法情况
1、1992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矿山安全法》(自1993年5月1日起施行),主要内容分为五方面:
(1)矿山建设的安全保障;
(2)矿山开采的安全保障;
(3)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
(4)矿山安全的监督和管理;
(5)矿山事故处理。
从生产过程(环节)的角度进行规定。内容过时。
2、1996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煤炭法》(自1996年12月1日起施行)主要内容为:
(1)煤炭生产开发规划与煤矿建设(煤矿生产许可证制度);
(2)煤矿生产与煤矿安全;
(3)煤炭经营;
(4)煤矿矿区保护;
(5)监督检查。
3、1996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矿产资源法》(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主要内容是矿产资源的勘察和开采,规定了勘察须登记,开采须审批。
4、2000年国务院制定《煤矿安全生产监察条例》(自2000年12月1日起施行)
5、2002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安全生产法》(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主要内容为:
(1)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2)从业人员的权力义务;
(3)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4)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注意:从责任主体的角度规定,与《矿山安全法》不同
6、2004年1月国务院制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自2004年1月13日起施行)
2004年2月山西省政府制定《山西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自2004年3月10日起施行)
2004年4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定《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自2004年5月17日起施行)
2007年3月国务院制定《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2007年12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注意: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属于行政法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属于部门规章;《山西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属于地方性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