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人力背送爆破材料时必须遵守哪些规定和要求?
答:(1)电雷管必须由放炮员亲自运送,炸药由放炮员或在放炮员监护下由熟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的人员运送
(2)爆破材料必须装在具有耐压和抗冲撞、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电雷管和炸药不应装在同一容器内。严禁将爆破材料装在衣袋内。领到爆破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到达工作地点后,应将爆破材料放入专门的炸药箱内并上锁。
(3)携带爆破材料上下井时,在每层罐笼内搭乘的携带爆破材料的人员,不得超过4人,其他人员不得同罐上下
(4)携带爆破材料人员不得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沿井筒上下。
(5)行走中要防止发生冲撞、摩擦,避免与电缆、金属导体接触
(6)同时携带爆破材料的人员不得并排行走,要前后错开10m以上;
(7)要轻拿轻放,不准乱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