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报告事故有什么规定?
答: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这里的“事故现场”是指事故具体发生地点及事故能够影响和波及的区域以及该区域内的物品、痕迹等所处的状态。“有关人员”主要是指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现场的有关工作人员,既可以是事故的负伤者,也可以是在事故现场的其他工作人员;对于发生人员死亡或重伤无法报告,且事故现场又没有其他工作人员时,任何首先发现事故的人都负有立即报告事故的义务。“立即报告”是指在事故发生后的第一时间用最快捷的报告方式进行报告。“单位负责人”可以是事故发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也可以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外的其他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领导或其他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