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主体、批复时限及批复如何落实有什么规定?
答:事故调查报告批复的主体是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作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作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起过30日。有关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