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发生地有关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有什么要求?
答: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事故的发生具有突然性和紧迫性,要求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必须作出快速反应,运用法律赋予的职权,在短时间内调动各种资源,并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这里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一般是指按照事故报告要求的人民政府及其下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是有关人民政府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