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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安全规程》对井下爆炸材料库存量是怎样规定的?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时间:2021-04-18 18:06:11  来源:综合文化知识 新闻归档
煤矿知识 其他知识 《矿井安全规程》对井下爆炸材料库存量是怎样规定的?

《矿井安全规程》对井下爆炸材料库存量是怎样规定的?

答:井下爆炸材料库的最大储存量,不得超过该矿井3天的炸药需要量和10天的电雷管需要量。

井下爆炸材料库的炸药和电雷管必须分开贮存。

每个硐室贮存的炸药量不得超过2t,电雷管不得超过10天的需要量;每个壁槽贮存的炸药量不得超过400kg,电雷管不得超过2天的需要量。

库房的发放爆炸材料硐室允许存放当班待发的炸药,但其最大存放量不得超过3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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