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当前节能环保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将空气质量相对较差前10位城市作为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城市,进一步落实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及预警工作。该《通知》实则在5月13日既已出台。
《通知》要求,重点城市煤炭消费总量要较上一年度实现负增长。重点城市所在省根据本地区节能和能源(煤炭)消费控制任务将煤炭减量目标分解到各个城市(直辖市由国家提出要求),目标不得低于《暂行办法》要求的重点地区煤炭减量任务水平,并要求重点城市分解到各县(区)、重点耗煤企业。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制定更严格的煤炭减量目标,大幅降低煤炭消费。
重点城市要确保完成煤炭减量目标任务,研究建立中长期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责任管理制度,制定煤炭减量工作方案,提出煤炭减量具体措施和相应的目标,制定替代供应方案,确保合理用能。
重点城市煤炭减量目标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备案。国家将重点城市煤炭消费减量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对所在省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未完成煤炭减量年度目标的城市给予通报批评,暂缓审批其新建燃煤项目,上一年度未完成的减量目标继续计入下一年度进行考核。
《通知》提出需要制定工作方案,重点城市要确保完成煤炭减量目标任务,研究建立中长期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管理制度,制定煤炭减量工作方案,提出煤炭减量具体措施和相应目标。
在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方面,《通知》提出要实施节能重点工程;推进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还要加强建筑节能。
重点城市包括:保定市(河北省)、邢台市(河北省)、石家庄市(河北省)、唐山市(河北省)、邯郸市(河北省)、衡水市(河北省)、济南市(山东省)、廊坊市(河北省)、郑州市(河南省)、天津市。预警城市为:沈阳市、北京市、沧州市、太原市、西安市、南京市、乌鲁木齐市、成都市、武汉市、秦皇岛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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