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经信委近日下发《关于开展2015年第一次电力用户挂牌交易的通知》明确,挂牌交易的售电主体为符合国家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并取得发电业务许可证、单机容量3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火力发电企业。
购电主体为年用电量3000万千瓦时及以上且未参加过2015年度直接交易和集中竞价交易的化工、有色、冶金等行业用户。对特色新兴产业、中小企业可适当放宽准入条件。存在拖欠电费的电力用户不得参与挂牌交易。
根据要求,参加挂牌交易的电力用户按月申报交易电量,每月申报量不得少于50千瓦时。交易报价采用差价申报方式,即申报与现行销售电价中电度电价的价差,价差最小单位为0.005元/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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