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你读懂《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三)
·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
本章条款依次对以下行为作出处分规定
<以权谋私行为>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
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的。
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
党员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或者虽实际工作但领取明显超出同职级标准薪酬,党员干部知情未予纠正的。
<违规接受礼品礼金和服务等行为>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
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的。
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
<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行为>
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经商办企业的;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
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
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
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等职务。
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的。
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的。
<违反工作生活待遇规定等行为>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在交通、医疗、警卫等方面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求特殊待遇。
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
<违规占有、使用公款公物等行为>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或者以象征性的支付钱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将本人或者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他人支付、报销的。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
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的。
将公物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的。
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
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
<违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定行为>
用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者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的;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
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
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用车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
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到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开会的;决定或者批准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的。
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者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取费用的。
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的;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或者其他场所供个人使用的。
<权色交易等行为>
搞权色交易或者给予财物搞钱色交易的。
有其他违反廉洁纪律规定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