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入人员(含退役义务兵、志愿兵、企业人员)的工资如何确定?怎样办理审批手续?
答:调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由调入单位按其新任职务、工作年限、任职年限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水平重新确定。
办理程序:带《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行政介绍信、工资转移单、本人档案或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档案基本情况证明,填写《机关事业单位93年工改后工作人员工资变动明细表》一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增加工资花名册》三份、《机关事业单位志愿兵义务兵工资审批表》一份或《机关事业单位调动工作人员工资审批表》一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副县级以上干部报县委组织部干部调配科审核,由县人事局工资福利科审批。科级及以下干部直接由县人事局工资福利科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