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处分条例》与“试行条例”相比增加了多少条?
答:原“试行条例”分“总则”、“分则”和“附则”三编,13章,共172条;《党纪处分条例》也分三编,15章和附则,共178条。其中,对“试行条例”有关条文保留了38条;对有关条文修改、调整形成了96条;对“试行条例”有关条文不再写入的有7条;适应新情况增加了44条。
《党纪处分条例》与“试行条例”相比增加了多少条?
答:原“试行条例”分“总则”、“分则”和“附则”三编,13章,共172条;《党纪处分条例》也分三编,15章和附则,共178条。其中,对“试行条例”有关条文保留了38条;对有关条文修改、调整形成了96条;对“试行条例”有关条文不再写入的有7条;适应新情况增加了4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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